乐道车主基本权益告知书
鉴于,您已与我司签署了一份《汽车购买协议》(“汽车购买协议”),并将按照汽车购买协议的条款和条件,从我司购买一辆相应车辆型号的乐道品牌电动汽车(“乐道汽车”)。
我司在此确认,自我司向您交付乐道汽车之日起,您及您在中国境内(为本告知书之目的,不含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购买和使用的乐道汽车将享有本告知书下述载明的乐道车主基本权益(“乐道车主基本权益”)。
1. 车联网服务
我司将根据与乐道汽车相关的《用户手册》的相关规定为您的乐道汽车提供实时路况导航和 FOTA/SOTA 升级服务(合称“基础流量服务”),前述基础流量服务为终身免费、不限数据流量的服务。另我司将向您提供自交付乐道汽车之日起1年内中国境内最多每月 8GB 的基础流量服务以外的免费娱乐流量,上述流量由我司的合作伙伴或基础电信运营商提供。
2. 整车质保服务
我司将为您在中国境内购买和使用的乐道汽车提供自我司向您交付乐道汽车之日起4年或行驶里程10万公里(以先到者为准)的整车质保服务,详细的质保规定请查看《保修手册》。
3. 三电系统质保服务
我司将为您在中国境内购买和使用的乐道汽车提供自我司向您交付乐道汽车之日起8年或行驶里程16万公里(以先到者为准)的三电系统质保服务,详细的质保规定请查看《保修手册》。若您选择动力电池租用及服务方案,本条款项下的质保服务不适用于动力电池,但我司或我司合作伙伴将采取必要措施保障动力电池健康可用。
4. 道路救援
受制于我司发布及不时修改的《道路救援实施细则》(现行版本参见本告知书附件A)的有关规定,整车包修期内(详见《保修手册》内规定),当您的乐道汽车因车辆质量问题发生故障而无法行驶时,我司将为您提供在中国境内的道路救援服务。
敬请注意,(a)为了给您更好的用车体验,您将授权您指定的乐道汽车主用车人、共同用车人、授权用车人享有和使用乐道车主基本权益(包括但不限于上述载明的及我司不时公布的其他车主基本权益),您签署汽车购买协议即视为您同意上述授权;(b)在充分保障您的基本权益的前提下,我司可能会不时对某项乐道车主基本权益的实施细则进行调整;(c)若您的乐道车主基本权益发生变更,您所享有的乐道车主基本权益以变更事项发生时您所确认的相关规则中载明的权益内容为准;以及(d)当出现法律法规、本告知书及其附件中规定的乐道车主基本权益应当终止的情形时,您及您的乐道汽车将无法再享有乐道车主基本权益。
附件A 《道路救援实施细则》
1. 前提条件
本道路救援实施细则第 2 条所述之道路救援服务应仅由本告知书中提及的“您”及您的乐道汽车享有。为本道路救援实施细则之目的,在本道路救援实施细则中,“您”将被称为“乐道车主”。
2. 服务范围
除本道路救援实施细则第 5 条规定外,整车包修期内(详见《保修手册》内规定),当乐道汽车因车辆质量问题发生故障而无法行驶时,我司将在乐道汽车整车包修期内,根据本道路救援实施细则的条款与条件为乐道汽车提供在中国境内(为本告知书之目的,不含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道路救援服务(“道路救援服务”)。道路救援服务的具体服务方式详见本道路救援实施细则下文第 3 条之规定。
3. 服务方式
我司将根据乐道汽车的实际故障情况,决定提供如下一种或数种道路救援服务:
(a) 远程救援服务,即通过远程手段诊断,排除乐道汽车的故障;
(b) 现场诊断服务,即安排我司服务专员赶赴乐道汽车故障现场进行诊断;
(c) 拖车救援服务,即安排我司指定的道路救援服务商,将乐道汽车拖送至我司指定的服务中心;
(d) 困境救援服务,即安排我司指定的道路救援服务商通过其专业救援设备(如大型吊车等)将乐道汽车牵引至可拖运状态并拖送至我司指定的服务中心;
(e) 特殊路段救援服务,即由我司直接或协助车主联系当地交警或政府指定的拖车服务实体(“第三方救援服务实体”),将乐道汽车拖送至我司指定的地点,并后续由我司指定的道路救援服务商将乐道汽车拖送至我司指定的服务中心。
4. 服务费用
在乐道车主及乐道汽车符合本道路救援实施细则所规定的道路救援服务情形的情况下,我司将承担以下提供道路救援服务的费用:
(a) 我司将承担在道路救援服务过程中我司自行产生的提供本道路救援实施细则第3条所规定的远程救援服务、现场诊断服务、拖车救援服务、困境救援服务及特殊路段救援服务相关的费用。
(b) 当发生本道路救援实施细则第 3 (e) 条所规定的需要特殊路段救援服务的情形时,如果乐道车主或其授权人员已向第三方救援服务实体支付经我司事先确认的拖车费用,我司将向乐道车主返还该笔费用(该笔费用最高不超过当地政府规定的拖车服务指导价,并且乐道车主须提供拖车费用的相关发票)。然而,对于乐道车主或其授权人员在未事先联络我司并获得我司认可的情形下直接联系第三方救援服务实体并产生相关服务费用的,此等费用应由乐道车主或乐道汽车驾驶人承担。
5. 除外情形
尽管有本道路救援实施细则第 2 条的规定,但我司不对以下所规定的情形提供道路救援服务:
(a)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如果存在下列情形之一并因此导致乐道汽车产生故障而无法行驶的,我司不对该等情形下的乐道汽车提供道路救援服务:
(i) 乐道汽车被用于特殊使用条件或使用目的,如出租或其他运营目的、比赛竞技、表演娱乐、试验、军事行动、征用等;
(ii) 乐道汽车的驾驶人存在酒驾、毒驾等违法行为或参与其他违法犯罪行为的;
(iii) 由于非产品质量因素或者意外事故导致无法行驶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交通单方或多方事故、车胎扎钉、爆胎、电量耗尽等。
(b) 对于任何由于不可抗力事件导致道路救援服务无法提供的,我司不应承担任何责任。不可抗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战争、暴乱、叛乱、政治示威、抢劫、罢工、停工、军事或反恐行动等。我司将在不可抗力事件消除后继续提供道路救援服务。
(c) 法律法规、本告知书或本道路救援实施细则规定的我司不予提供道路救援服务的其他情形。
6. 其他约定
本道路救援实施细则自乐道汽车交付至乐道车主后,立即生效。如本道路救援实施细则有任何未尽事宜,我司将参照与乐道汽车相关的《用户手册》、《保修手册》或法律法规之规定予以处理。如本道路救援实施细则有任何更新,应以我司不时更新并发布的最新版本为准。